山西古县认罪认罚,让犯罪嫌疑人回家过年
2022/8/26 来源:不详年11月15日,董某某、任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山西省古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。年12月14日,古县公安局提请古县检察院审查逮捕。逮捕后,董某某和任某某其近亲属积极向被害单位各退赔人民币5万元,使民营企业经济的损失得到了赔付,被害方出具了谅解书。
借助检察听证审查案件,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重要方式。年1月30日,受检察长曹迎春委托,常务副检察长吕黎刚主持召开听证会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律师代表、侦查机关、被害单位等共同参加,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。因董某某、任某某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,社会矛盾已经化解,社会关系得到修复,案件情节发生变化,二人暂无继续羁押必要。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古县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。古县检察院依法向古县公安局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、任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建议。
“少捕慎诉慎押”刑事司法政策的准确贯彻落实,需要检察机关对每一个案件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,不仅对案件证据、案件事实全面把握,还要深挖案件犯罪背后的原因,综合评判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,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。
同日下午,吕黎刚赴临汾市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做好出所教育工作,并对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开展法律监督。
19时许,检察官走出了临汾市看守所,通过与时间赛跑,让犯罪嫌疑人在除夕前夕回家与家人团聚。吕黎刚表示: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,一方面要体现司法的温度,以人心慰人性,让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另一方面要坚持能动司法,主动履职,提高法律监督的质效。”
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通过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,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公信,办案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,最大限度减少、转化社会对立面,传递司法善意,彰显检察温情,推进检察环节办案“三个效果”的有机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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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古县检察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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